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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街道西埔居民小组担任监护人

发布时间: 2015-12-31 14:10

 

宣判前,律师和法官在社会福利中心与清清交流。

  宣判前,律师和法官在社会福利中心与清清交流。

针对清清的情况,龙城街道办妇联迅速与社会事务办、吉祥社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办法。但是一道“政策瓶颈”摆在他们眼前。在现有的救助体系中,尚有直系亲属的清清并不属于社会福利中心的救助对象。他们为此专门向上级龙岗区妇联汇报情况,区妇联很快给了答复:建议通过孩子的监护人签订一份“同意由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代为抚养”的同意书,并由吉祥社区工作站出一份报告给区民政局,看能不能特事特办。

以社区工作站的名义写的《关于清清送往社会福利中心寄养的请示》和《关于社区困难居民清清的情况说明》,很快报给了区民政局。但龙岗区民政局开班子会议讨论后,认为清清不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在《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程序》中明确规定:“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姑姑二次到访

工作人员劝说无果

2014年3月17日,在得知龙岗区民政局处理意见后,时隔40天姑姑“卷土重来”——带着清清来到龙城街道办妇联和社会事务办,大吵着要把清清丢在龙城街道。

有着十多年的社会救助经验的赖瑞煌当时也在场。作为龙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这阵子他一直在想方设法地帮助这姑侄两个,同时劝姑姑不要放弃抚养清清,没想到完全不奏效。赖瑞煌说:“我们当时努力帮她想各种办法,能申请的救助费都帮她申领了,连以后清清的生活费用也由区民政局特批了低保救助金。”

但是,在始终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以后,姑姑真的急了。据赖瑞煌回忆,这次,她不但带来了清清的衣服,甚至还情绪激动地和工作人员拍桌子。在姑姑的强烈要求下,赖瑞煌等人驱车带着姑姑和清清来到龙岗区民政局。龙岗区民政局领导亲自出面为她解释个中缘由,但仍然没法说服她。姑姑当场报警。报警之后,赖瑞煌亲自开车,把姑姑和清清送到龙岗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当天我一步不离地跟着他们,生怕姑姑一气之下把清清丢在大马路上,那小孩子就要受苦了。”吉祥社区妇联主任缪冬梅眼看着清清没吃晚饭,怕她饿着了,专门给她买来面包和饮料。民警做了问询后,认为这属于民政和社会救助范围,建议由龙城街道办处理相关事宜。事情一直闹到晚上9点多,姑姑也累了。夜色中赖瑞煌再次开车,亲自把姑侄两个送回家以后,才离开。

律师介入

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姑姑第二次来访的情形,让龙城街道办相关部门领导察觉到了事情的紧迫性,他们意识到让姑姑继续抚养清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时,一件事情的出现,也让大家压力陡增——清清辍学了。尽管街道办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但在2014年3月份开学的时候,姑姑不再送三年级的清清去上学。

相关部门立即把这些情况汇报给了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国红和办事处主任李坚。这两位领导都有较高的法学素养,眼看姑姑的“亲情牌”打不通,他们建议从法律层面上根本解决对清清的监护责任长期没有落实这一问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清清父母的监护权,改由吉祥社区西埔居民小组担任清清的监护人。

2014年3月31日上午,龙城街道相关领导组织召开了“关于清清安置抚养问题”的协调会,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叶睿律师参加了会议并正式介入案件。

郑律师在会上提醒大家,“要做好心理准备,涉及抚养权的案子很复杂,可能得拖上两三年才能判决”。但龙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定决心走法律途径彻底解决此事,并针对当时情况提出了“三步走”的解决思路:

第一,在监护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前,由街道总负责、社区承办,首先照顾好年仅11岁的清清,确保她吃得饱、穿得暖,有地方住,有学上;第二,尽量帮助清清的家庭,包括清清的母亲阿紫和姑姑,协调维护好清清岌岌可危的亲缘关系;第三,关于清清监护权归属问题,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方向变得清晰了,解决矛盾的曙光也依稀闪现。也正在此时,龙岗区民政局鉴于清清的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最终特别批准将清清安置到社会福利中心,与龙城街道办共同照料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起诉成功

成粤首例监护权转移案件

郑叶睿律师表示,将父母的监护权转移到政府,清清是广东省第一例,即使是在全国也非常少见。“目前知道的泉州有一例、上海有一例,上海那个到现在判决还没下来。”

开始代理案件以后,郑叶睿律师希望与清清的亲人见面,但据郑律师讲,“清清的亲人对律师这个身份都具有一定抵触心理,我一个亲人都没见到”。2015年7月16日宣判之前,在郑叶睿陪同下,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哲海亲自看望清清,征求她本人的意见。现场,郑叶睿和李哲海试着与清清沟通,问到其他问题还好,“当问到父母时,清清哽咽了,我和法官都不忍心再深问了”,郑叶睿回忆这些时也动容了。

据郑叶睿了解,由于案件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可参考案例几乎没有,即使是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案也存在争议——怕妈妈阿紫接受不了失去清清监护权的现实——“说到底就是究竟保护监护人的利益,还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郑叶睿说。但年轻的李哲海法官顶住了压力,天平还是偏向了清清这一边。

判决书上,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宗明义地表明了立场:“本院认为,法律对于监护制度的设立,其着眼点在于弥补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之欠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非为监护人自身的利益。”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阿紫、细华对清清的监护资格,指定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西埔居民小组担任清清的监护人,并说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个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曾两次接待清清进入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的许丽婷难以抑制喜悦之情。她说:“知道这个结果之后我真的很高兴,因为清清的父母确实不具备抚养她的条件。”

后记

稳定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及医疗保障,是任何一个未成年人成长所必须的。父母、亲人没条件提供,龙城街道办和吉祥社区站出来了,龙岗区民政局和社会福利中心站出来了。对清清来说,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有十多年福利院工作经验的许丽婷介绍,从两次入福利院的过程,她明显感觉到了清清的变化,开始的时候清清的眼神是惶恐的,充满了对陌生环境的不信任感。但几个月后,和工作人员熟悉了,清清变得愿意和人交流,“在我眼里她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女孩子,跟她说话时能看到她对我绽放的笑容”。

清清的监护问题解决了,但清清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我们希望新的监护主体能给清清更多的如家庭般的温馨;我们也希望所在学校师长及同学能均等化对待清清;我们更特别的期望是:清清,加油,做一个坚强的人!

作者:李晶川 陈彤 刘珂 曹燚炜